扬州广陵法院“四项”未结案件十日一报
作者: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1-23 浏览次数:702
本网扬州讯:根据《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四项”未结案件和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活动的实施意见》,从
一、各部门的“四项”未结案件情况
1、刑庭扣除审限6件(扣除原因是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中止1件(等待省院指定管辖权裁定);
2、少年庭扣除审限1件(扣除原因是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
3、民一庭“四类”未结案件总数为26件,其中:
报延3件,均延长60天,在
中止案件3件(原因均是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扣除审限20件,其中,公告案件8件、房屋财产评估案件6件,因医患纠纷提起的医疗事故及因果关系鉴定6件;
4、民二庭“四类”未结案件总数为16件,其中:
中止案件5件(2件是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3件是因被告身患重病无法出庭);
提起管辖权异议案件1件;
鉴定评估4件,其中3件是笔迹鉴定、1件是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公告6件;
5、新城法庭“四类”未结案件总数为14件,
报延1件,在
中止案件1件(原因是当事人治疗尚未终结,不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扣除审限12件,其中,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案件4件、公告案件2件、鉴定评估案件6件(4件系伤残鉴定,2件买卖合同纠纷的鉴定);
6、审监庭“四类”未结案件总数为4件,
中止案件2件(原因均是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扣除审限2件,均为房屋评估案件。
二、委托鉴定未办结案件情况
根据立案庭提供的数据,目前仍在鉴定中的案件共计19件,有8件案件近期已将鉴定结论给承办人(新城法庭3件、民一庭1件、民二庭2件、审监庭2件),但这8件案件在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反映的状态仍是审限扣除中,原因是有15天的异议和送达期。
三、在“四项”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尚未发现虚列审限变更事由、审限变更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批违法违规或审限变更的法定事由已经消失未立即恢复审理的情形,但也存在极少数案件办理审限扣除手续不及时的情况(如:2007广民一初字第542号、2007广民一初字第383号、2007广刑字第369号),导致自动生成的指标数据与实际数据不一致,故各承办人对“四项”案件的办理一定要严格程序、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