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四项措施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
作者:徐瑶瑶 发布时间:2007-11-22 浏览次数:609
本网徐州讯:一是通知书面化。为保证陪审员能按时参与庭审,该院规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民事案件提前3天、刑事案件提前5天向人民陪审员书面送达开庭的部门、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让陪审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因临时通知造成“撞车”。
二是参审分类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点、特长进行科学遴选,合理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于基层,比主审法官了解民情的优势,提高审判质量。
三是陪审全程化。强化陪审员庭前准备,主动引导陪审员审阅案件卷宗材料,保证陪审员在庭前能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评议时,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发表意见的作用,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的具体处理独立行使表决权,有效地提高了陪审员的职责意识。
四是评比档案化。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个人审判档案,采取“一审一评”、“一评一档”、“评中选优”,使评比工作连续不间断,有效激发了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