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采取向申请人送达《限期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通知书》
作者:武加庆 发布时间:2007-11-21 浏览次数:684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执行难”始终困扰着各级法院,也在社会上引起的很大反响。申请人不积极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之一。诸多申请人错误认为,一旦法院受理案件,自己的权利就进了保险箱,至于查找执行线索,那是法院的分内之事,与自己无关。我院执行局针对这一现状,制作了《限期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通知书》,载明了申请人负有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逾期不提供的法律后果。这一制度实施以来,诸多申请人积极向法院提供线索,大大提高了标的额到位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极大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