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推行“倒计时快办案高质量”
作者:马娟 发布时间:2007-11-21 浏览次数:696
该院在召开的年底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上强调,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审理过程中调解、判决送达前调解都是司法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调解贯穿诉讼程序始终有利于及时抓住最有利化解纠纷的时机,使案件能够以最方便当事人,最能起到调处矛盾,最能达到社会效果的方式完满解决。
同时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受理业务庭或人民法庭可以当即予以审理按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防止简易程序随意向普通程序转换,成为延长案件审限的“合法”途径,从诉讼程序上保护当事人权利,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已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确需转换为普通程序的,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