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三项措施”规范少年审判
作者:沈素秋 佟玲 发布时间:2007-11-20 浏览次数:716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江苏睢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断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行“三项措施”规范少年审判,收效明显。
一是全员建档考核,实行一帮一的帮教举措。对判处的每一名少年犯均建立档案,将少年犯的思想汇报、家庭重大变化等事项记入档案。并且根据案件的类型、刑种进行分类管理,实施法官与未成年犯一帮一活动,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教。并且院里还会定期邀请工会、妇联、心理医生等方面的专家来与未成年犯共同交流,答疑解惑,鼓励他们早日走出阴影,步入生活正轨。
二是坚持定期回访,把关爱送到心底。在判决后,主审法官及时走访未成年犯的法定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实践中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每季度一回访,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表现较好的少年犯予以鼓励,发现不良苗头的,及时与少年犯和家人谈心,共同采取帮教措施,让其真正改过自新,开始全新的健康生活。有些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主动出钱出力帮助其审判过的未成年人重拾信心投入生活。在法官们的耐心教导与爱心感召下,许多有过不良记录的青少年与法官成为了朋友,经常来信或亲自来找其“朋友”谈心交流。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少年审判庭收到的信件有几十封之多。
三是签发“监管令”,让警钟时常敲响。该院根据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在宣判的同时,向未成年犯的监护人签发“监管令”,使监护人时刻不忘履行监护职责,防止监护人疏于监管而导致未成年犯再次犯罪。
自2002年以来,该院共判处未成年犯231人,其中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的161人,所判处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