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求诸己化解信访
作者:许建兵 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2-08-01 浏览次数:491
在社会的转型期内,法官被赋予了圣神的使命,从微观上来讲,要求其定纷止争,将每一起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在宏观上则要通过个案的正义推动法治进程,实现社会和谐,这与西方国家对法官“正义的化身”、“活着的圣谕”等赞誉和期望不谋而合。
然而变革形成压力,管理学中压力被认为是一种动态的条件,并在此条件下个人面临着与其愿望密切相关的机会、限制或要求,并可预料其结果既重要又不确定。当前社会急剧变迁,法官办案的实际效果与矛盾化解的难度、群众要求的高度还有不相称之处,均让法官倍感压力,其中以信访压力最为突出。
在本质上,信访反应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利益,但又包含着最棘手、最复杂甚至是最危险的风险,承办法官有时还会面临着信访者非理性的攻击甚至报复。在严格的考核机制和现实的工作困境中,化解信访矛盾自然成为法官工作领域最大的压力源之一。
其实信访制度古已有之,表现为军民如有冤屈,可以直接向帝王本人提出申诉的直诉,包括邀车驾、挞登闻鼓、立肺石、上表申诉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当前特殊的历史时期,信访制度被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衡政府权力、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信访作为一项制度,其构建不可能尽善尽美,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磨合和改进。由于机制缺陷等因素,少数当事人为达利益进行无理缠访、闹访甚至暴访的事件屡有发生,干扰了正常的信访秩序的同时也滋长了不正之风,无益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世界上最大的牛奶公司总裁斯图·伦纳德提出两条著名的顾客服务法则,即:“第一条:顾客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如果顾客真的错了,参照第一条。”而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全然理性和守法,其在与商家的利益博弈中也不乏夸大损失甚至无理取闹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的顾客包括有理的和无理的不分良莠地进行无原则妥协、让步,而是首当其冲地表明了一种服务态度,那就是必须首先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而改进服务品质,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
同理,法官作为司法产品的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如何为法院的消费者——当事人提供性价比高的产品是司法机关的核心任务,如何赢得群众的口碑和好感则是关乎司法机关品牌效应的长远之策。故而面对信访,法官当反求诸己。
一个信访案件可能带有某种偶然性,但如果大量的涉诉信访则是个案中透露出普遍性,偶然性中具有某种必然性。权利在权力面前毕竟属于弱者,维护权利就必须规范权力。“比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更可怕的是法官不可信赖。”信访的产生,法官首先要反思案件办理是否存在不公、不廉、不信等情形,方能举一反三,规范运用司法裁判权,实现司法公正,构建法官与当事人和谐有序的关系,最终从根本上对涉诉信访釜底抽薪。
更为重要的是,相比革命,化解信访也“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信访就是矛盾,矛盾就必须及时有效化解。因此,认清信访案件的症结、解开信访者的心结、破解利益纠葛的死结是法官必须直接面对的现实问题,特别需要法官具备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强有力的群众工作法。
世界上没有不可逾越的山峰。只有法官将公正与和谐作为毕生追求,从反思自我的谦卑出发不断提升自我,方能够在信访化解工作中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