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规范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作者:徐九如 朱立龙 发布时间:2007-11-16 浏览次数:1042
本网盐城讯:为解决好法院的后勤保障问题,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日前,阜宁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对该院的20多名临时聘用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聘用程序。所有临时聘用人员由院统一管理,各部门需要聘用临时人员的,应先向政治处递交书面申请,经院党组同意聘用后,由政治处负责组织聘用人员的审查与考核。院党组对考核结果研究同意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是规范聘用手续。打破一次聘用、终身使用的管理机制,聘用合同到期后,院里根据临时聘用人员本人平时表现和年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三是规范权利义务。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优质、高效、安全地做好本职工作;服从领导,接受管理,文明工作,礼貌待人,时时处处维护法院形象;自觉遵守法律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探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审判秘密事项。
四是规范日常教育。临时聘用人员必须参加政治学习和院里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建立临时聘用人员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工作失职、失误、违纪及受奖惩情况。
五是规范考核、考评工作。年终由政治处、监察部门对临时工遵守院规院纪及平时工作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是否续签合同的意见,报院党组研究确定。规定临时聘用人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法院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从事其他活动,严重影响法院声誉,不服从管理、不接受处理,经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情形的,一律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