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债主达成按月还款协议,在已给付了约一半欠款后,却听信某法律人士的建议而拒绝偿还余款。昨天,被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强制执行的许某,不仅给付了剩余本金,还额外支付了2万多元利息。

 

20076月和8月,许某的前妻李某以经营急需资金为由,分别向其友孙某借款30000元和78400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因李某未能如期还款,孙某于20089月将李某及前夫许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借款。该院经审理认为:许某和李某虽于200710月协议离婚,但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未能举证证明该借款是李某的个人债务,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院遂依法判决许某和李某偿还孙某借款108400元。

 

判决生效后,因两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义务。孙某于20091月向该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已因诈骗罪而锒铛入狱,根本无履行能力。孙某也不敢有奢求,只指望许某能归还本金。后双方经协商,达成许某每月偿还2285元直至还清为止的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许某如期将钱款打到孙某的卡上。去年,许某结识了一位精通法律的人士胡某,便将与孙某的债务问题向其请教。胡某建议道:“你已给了5万多元,剩下一半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你前妻偿还,你如果再还,不就是傻瓜了吗?”。许某被骂得如梦初醒,便不再往孙某的卡上打钱了。

 

许某违约后,孙某再次申请该院执行。被法院查封房产和冻结工资后的许某,迫于无奈来到法院与孙某进行协商。在当场给付8万了结此案后,许某懊悔不已:“如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多给冤枉钱了,真不该轻信他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