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高度重视涉及弱势群体利益的执行案件,院党组从实际出发,对执行涉及弱势群体案件提出“五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一是明确组织保障。该院成立了由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弱势群体案件执行领导小组,负责对涉弱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指导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并负责做好此类案件的统计调研工作,定期回访弱势群体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确立执行涉弱案件“优先、司法援助和快速执结”三原则,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原则上当日立案、当日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属于弱势群体的,或者当事人提出困难申请的,在两个工作日内报涉弱案件执行领导小组决定。

三是明确执行时间。我院要求对于涉弱案件的执结期限限于45日,期限内不能结案的,案件承办人须在期限届满前向领导小组书面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结案的,作为超审限案件处理。

四是明确救助对象。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十四类弱势群体的范围,对弱势群体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确保每个符合规定要求的救助对象得到执行救助。

五是明确援助手段。重点给予经济和信息方面的援助,如提供诉讼法律指导、进行法律援助、执行风险提示等;原则上对诉讼(执行)费用及评估鉴定、拍卖等费用实行减、免、缓,适当优先考虑弱势群体按较大比例参与执行财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