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利益
作者:汪洪明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次数:839
本网徐州讯:几年来,邳州人民法院针对老年当事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涉及老年当事人的案件中,始终坚持“便利起诉、便利审理、便利执行”的原则。近五年来,他们共受理涉老案件627件,审结622件,结案率达99%,较好完成了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根据老年人特点,建立灵活的涉老审判机制
为了集中、迅速审理涉老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实践中,邳州法院充分运用审判职能,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涉老审判机制。一是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制定了五项审理原则,即“优先受理、方便投诉、着重调解、审执兼顾、依法保护”原则。根据涉老案件的性质和特点,除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外,审理涉老案件都采用简易程序,起诉、答辩、传唤、送达等方面都从方便老年当事人着想,以灵活、快捷的方式进行。几年来,该院审结的622件涉老民事案件中,90%以上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2天,充分体现了涉老审判的公正与高效。二是实行“五上门”制度,即: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以方便老年当事人诉讼。三是坚持法、理、情交融的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亲情,或在互谅互让的气氛中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审结一案,解决一家矛盾的效果。几年来该院涉老案件中调解、和解、撤诉结案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67%。四是加强诉讼指导,让老年人明明白白打官司。针对涉老案件中老年当事人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对法律认知能力弱等特点,审判人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围绕诉前、诉中、宣判前后等三个环节和诉讼请求、证据资料、诉讼标的等三个方面采用询问式、告知式、说明式、解惑式等四种说明方法,作好释明工作,通过依法适度地释明,使老年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得明显提高,基本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五是加大对老年当事人的司法援助力度。为保证经济困难且确有冤情的老年人打得起、打得赢官司,邳州法院在涉老案件中大量实施司法救助,几年来,共为老年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近十万余元。
二、注重涉老审判的延伸,多渠道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针对辖区老年群众文化程度偏低、法制意识薄弱的现状,邳州法院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为老年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是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宣判,以案讲法,达到“办理一个案件,宣传一条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目的;二是利用宣传板报、散发宣传资料以及“赶法制大集”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老年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几年来该院克服种种困难,坚持定点到社区、乡村接待老年人的来访,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及时的法律咨询,此举深受老年人的欢迎。三是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职能。在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同时,该院建立了老年群众调解网络,使涉老调解工作指导与配合更加紧密,信息反馈更加迅捷,很多涉老矛盾纠纷在诉讼之前就已经被化解。四是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普法宣传,这一活动在辖区引起了极大反响,不少老年人纷纷打电话、写信、或亲自来法院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