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残疾人索薪群体纠纷
作者:王永仑 尹凤佩 发布时间:2011-01-05 浏览次数:225
2007年4月,灌南经济开发区某金属制品企业以福利厂名义招聘残疾人员工,程某、张某等45人被登记招聘入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约定劳动报酬,但该厂为45名残疾人交纳了养老保险,并办理了医疗保险。因45人均为残疾人,该厂未为其安排工作岗位。同年6月,该厂通知45名残疾人在家待岗。2008年1月起,该企业不再为45名残疾员工交纳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45名残疾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认为已过仲裁时效,驳回了仲裁请求。45名残疾人分别于2010年12月底提起诉讼。
灌南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是群体性纠纷,原告均为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且元旦、春节将至,调解案结事了才有利于维护节日稳定。因此,一边安排诉讼服务中心与诉前调解工作室做好对接,立即着手调解,稳定残疾工人情绪;一边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联合民政、工商等部门,发挥联动效应,出台调处方案,最终主持该厂与45名残疾员工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厂补偿每名员工1500元,双方解除合同,当场兑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