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五坚持、五突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张媛媛 发布时间:2007-11-06 浏览次数:930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亭湖法院紧密结合队伍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按照“五坚持、五突出”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符合法院工作规律特点的、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以廉政教育为依托,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实际效果
为常念廉政“道德经”,该院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干警学习《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禁令;在全院深入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以及党风党纪教育等活动,并以各种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全省法院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本院违纪人和事;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党课辅导,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康高尚的生活情趣;组织观看反面典型电教片,以案施教,使干警始终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如坐针毡的心态时刻在思想上绷紧廉政这根弦。
二、坚持以强化责任为保证,突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
该院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龙头,不断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层层落实。一是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年初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责职,力促全年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重新更新党风廉政责任网络,明确责任对象,细化责任范围,为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打下基础。二是加强责任考核。大力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通报,明确整改要求。
三、坚持以廉洁自律为核心,突出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
“打铁还得自身硬”。领导干部带头规范司法行为,率先垂范,为干警树立规范司法行为的标杆。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率先做到,禁止干警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认真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及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坚决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 、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规范从政行为和业内业外行为。
四、坚持以严格督查为重点,突出干警公正文明执法行为
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既抓案头,又抓人头,强化管理监督,做到管人头与管案头“双管齐下”,抓监督与抓查处“双措并举”,努力规范干警公正文明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在监察室设置监控录象,对立案大厅、审判法庭以及干警上下班迟到、早退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不定期地对全院各部门上班在岗情况、庭审人员着装、仪容仪表、精神状态、文明用语、司法礼仪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法官执行 “禁令”和其他廉政制度以及业外活动情况进行暗访;二是合理分权制约。制订《案件流程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热点岗位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干警加大交流力度,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三是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究的原则,一旦发现违禁的人和事,严厉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今年以来,该院对3名违纪法官进行查处,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组织处理。
五、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突出“四不为”惩防机制建立
认真查找相关制度是否配套,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制约措施是否有效,针对现有制度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缺什么补什么,漏什么堵什么。制订出台了《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外出办案管理监督的规定》、《五项通报制度》、《督查工作规定》、《案件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努力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以及“不必为”的激励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案、用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