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新沂法院从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积极构建执行工作有效机制妥善化解执行难。

一是注重与上级法院沟通,积极争取执行领导。积极争取上级法院领导,着力解决新类型的案件,涉及乡镇案件,历史遗留案件。

二是注重与审判工作沟通,实现审判与执行互动。审判中,该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裁决中尽量考虑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应尽可能全面掌握被告的经济状况,建立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台账”,实现审判信息和执行信息共享。

三是注重与涉案人员沟通,积极争取执行理解。在查明财产责任上,不一味要求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尽可能的主动了解当事人财产状况。在办理案件中要讲文明礼貌,注重工作技巧和对人的态度。实行阳光操作,满足申请人的知情权,从而能谅解法院的执行难。

四是实行执行备案登记,防止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立案庭在受理执行案件时,详细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根据法律规定释明哪些财产可以执行,哪些财产不能执行。对既无财产线索又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尽量说服申请人进行执行备案登记,保留诉讼权利,待发现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执行,避免了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既节约了执行资源,也降低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 

五是构筑执行监督平台。落实裁判监督机构,明确裁判监督的职责。规定监督具体内容,明确裁判监督的针对性。规范裁判监督程序,明确裁判监督的操作规程。

六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缓解执行压力。进一步加大诉调力度,促使及时兑现,缓解执行压力。该院牢固树立“调解第一”的司法理念,始终把诉讼调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运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的背靠背法、冷处理法、亲情感化法等调解方法,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配合,使一件件棘手的案件迎刃而解,有力地缓解了执行的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