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法院司法建议反馈好
作者:刘福龙 丁莉华 发布时间:2012-07-31 浏览次数:498
“对贵单位的宝贵建议,我局表示完全同意,并已责成相关部门和个人加以整改。十分感谢贵单位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帮助。”7月25日,苏州相城法院收到来自宁波市公安局某分局的司法建议反馈书,对该院一份司法建议表示同意、感谢并已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今年6月,相城法院在审理葛某猥亵儿童一案中发现,该公安分局委托宁波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法医物证鉴定书中,检材“6、‘佳得乐’饮料瓶1”、“7、‘佳得乐’饮料瓶2”与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中提出的物证“矿泉水瓶1只”无法对应,造成送检的检材6、7来源不清。因检材的提取、收集可能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该院未能采信检验报告。针对检验报告反映出来的问题,相城法院向该分局建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按照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规则等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提取痕迹、检材等物证。
十几天后,该分局在回复过来的司法建议反馈书中表示:“对于该起历年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检查、完善、规范诉讼证据材料的制作、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标准。”
近年来,相城法院高度关注涉及社会管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今年已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9条,督促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帮助其消除管理制度上、工作机制上的缺陷,为党委、政府党好参谋、做好助手。上月,该院一篇《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刑事犯罪案件增多影响社会安定》的情况反映得到了区委副书记、区长查颖冬的批示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