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四项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1-05 浏览次数:737
本网南通讯:近年来,如东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采取多项措施,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首先,建立健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一名院领导分管妇女儿童工作,指定专人担任妇儿工委联络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承办。
第二,开展少年法庭工作,履行司法保护职责。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采取“圆桌式”审判形式,抓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针,举办相关活动教育、感化未成年犯,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坚持采取上门、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对非监禁刑未成年犯进行回访,通过与其本人、家长、司法所帮教人员等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状况及表现,鼓励他们重新做人,尽量帮助他们解决改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三,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恶性犯罪。正确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坚决惩治强奸、拐卖等各种侵犯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刑事犯罪,确保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第四,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及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对于妇女儿童起诉的案件或者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确定开庭时间;业务庭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优先安排骨干审判力量进行审理,力争尽快结案,尽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