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严格落实“三个公开”
作者:马娟 张静 发布时间:2007-11-02 浏览次数:815
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实行“三个公开”,即合议庭审判公开、审执流程公开和信访流程公开。
在审理、执行案件时,该院及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情况予以公布,并在上述人员出现变更时,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办理告知手续,以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对超审限的案件,及时将原因及办理延长审限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中止执行案件,及时将中止执行的具体事由告知当事人,并定期向执行申请人通报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交待申请人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义务和穷尽执行措施的后果。对3个月仍未执结的案件,告知当事人未执结原因。
当事人对审执工作投诉的,按照关于初信初访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来访投诉的,由立案庭联系业务庭负责人及承办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地沟通,能够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矛盾易激化的,提交院长并在院长接待日进行答复;对于来信投诉的,由立案庭将信件转交业务庭处理,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周的答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