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民事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基本原则与制度,是目前我国各地法院运用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滨海法院大套法庭通过对长期民事审判调解经验的总结和梳理,探索出调解“四步”境界,化解了滨海县农村大量的社会矛盾,使大量疑难杂案、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民事案件通过调解,得以解决,加快了案件审理节奏,降低了诉讼成本。

第一步境界:熟悉案情,有备无患

在调解之前,深入了解案情,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性,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问题症结,选准调解的突破口,对症下药,有选择、有准备地提出调解意见,制定调解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调解成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二步境界:耐心沟通,讲清事理

学会耐心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拉家常式的交流,帮助当事人分析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让当事人知道哪些行为不对,哪些做法错误。在调解当中,法官用准调解语言,运用恰当的语言赋予法官很强的亲和力、感染力,给当事人讲清道理,说清事理,平衡当事人的心理。只有真正的让过错方认识和承认错误,让无过错方气顺、理顺,消除双方对立情绪,这样才能使当事人诚心相见,最终达到调解成功。

第三步境界:加强引导,恰当评价

在调解中大套法庭的法官自觉地运用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自始至终都要依“法”去做,对当事人晓以法理,教育当事人要了解法律,相信法律,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能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让当事人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评价,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请求哪些是有法可依的,哪些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让他们自觉自愿心服口服地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第四步境界:真诚理解,化解矛盾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真诚地理解对待当事人,亲切地接待,让当事人知道“法无情、人有情”。调解中的语言要符合法律,要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法,要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鼓励当事人选择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及时彻底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