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下的商铺开了酒店,楼上业主长期遭到污水废气侵扰,因此为由得到原物业公司免交物业费的承诺。然而,小区新换的物业公司却不认可该约定,将业主告上法院。日前,惠山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当事人矛盾激烈的物业纠纷。

 

物业易主  免交协议起争执

 

某小区业主胡某欠缴物业服务费两千多元,物业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果后,将胡某告上了法院。胡某辩称,曾经跟小区前物业公司(2009年退出)签订过协议,免除其物业费的交费义务直至其所住10号楼下某酒店不再经营,故自酒店2006年开业至今,自己从不需要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坚称不知该协议,只要业主拿出协议,则愿意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然而胡某却无法提供该协议,称当时签完协议后,物业公司以要去环保部门备案为由,未再将协议交还,且前物业经理早已离职,失去了联系,无法到庭作证,导致难以举证。法院举证期限届满后,再次组织双方协商,胡某仍未能提供所谓的免交协议,只出示了一张环评意见同意书,并改口称当时前物业经理是与他口头承诺,对此,物业公司无法认同。

 

酒店排污  业主拒交物业费

 

胡某认为,楼下酒店的排污对自己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如果要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必须让酒店停止经营。物业公司态度也十分强硬,认为其提供了服务,业主就得按协议缴纳物业费,况且该服务费的标准本身就较低,被告不交没有道理。双方都坚决要求法院判决,都不愿意接受调解,案件陷入了僵局。

 

法官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业主一直认为其与前物业就酒店的开办事宜可以无条件免交物业费,而现物业公司则对此完全不知晓,双方都认为自己吃亏,所以迟迟未能协商一致。考虑到争议中酒店的店面租赁方是开发商,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前往开发商处协调,但开发商并不清楚矛盾的原委,负责人表示,其将店面租赁给酒店是有协议的,但未涉及10号楼业主的物业费问题。在开发商处,双方再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积极整改  三方协调解纷争

 

针对争议中的酒店排污问题,法官顶着烈日前往小区进行现场查看,还未走到10号楼下,远远的就闻到一股酸臭味。走近一看,只见酒店后门口的一小块绿地上,布满了大大小小10多个化粪池和排污口,因为天气炎热,即使未营业,味道还是十分刺鼻。“这种味道,我们怎么住在上面?”,“物业公司不填,我们自己叫人来填平!”法官当场询问物业该如何处理,见此物业经理态度有所软化,表示确实是管理服务不到位,愿意督促酒店进行整改。

 

经了解,该酒店的经营者已变更多次,现任老板对以前的情况完全不清楚,酒店的审批材料全都是齐全的。法官把情况简要说明后,进行耐心的说理和协调,酒店老板表示,自己虽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但考虑到酒店的污水及油烟确实对住在上面的业主有影响,为了邻里和谐,愿意主动参与协调该案。

 

经过前后3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重新签订了物业合同,酒店排污问题也得到了积极整改,一起棘手的物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