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坚持“三原则”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10-30 浏览次数:806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淮阴区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积极探索最佳的惩处机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家庭、学校共同帮教的原则、坚持与社会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一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院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办案法官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到案后的悔罪表现、案件本身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定罪量刑,对符合减、缓、免刑条件的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让他们真正认识到犯罪的根源和社会的危害性,避免重蹈覆辙。
二是坚持家庭、学校共同帮教的原则。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做到和被告人家长见面谈话,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对有教育不当行为的,适时予以指正,并提出建议。与学校联系,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诱因等情况,及时发现导致其犯罪的外因,在审判中有的放矢,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三是坚持与社会相结合帮教的原则。通过到基层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办宣传栏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群众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走进学校,通过模拟法庭、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在部分中小学校进行普法宣传,使未成年人直观地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