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五项机制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王帅 发布时间:2007-10-26 浏览次数:873
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参审效果,有力的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取得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改善和落实人民陪审员待遇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陪审等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按规定审核后从专项经费中报销,对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按案件数发放补助,激发他们做好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优化陪审员职权机制。进一步明确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范围、个案审理时的人员配置,规定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法,在庭审、评议等案件审理环节中,让陪审员充分发表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以保障陪审员行使法定职权,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
三是大力加强培训机制。结合陪审员工作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根据情况向其赠阅《人民法院报》、《法律人有约》杂志等报刊;实行人民陪审员定期培训制度,在培训内容上紧密联系审判工作实际突出实效性,从而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培训提高能力,有效履行审判职责。
四是认真落实考核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约束,对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完成的审判工作实绩、参加培训情况、司法礼仪、审判纪律履行等有关陪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和测评,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向人大、陪审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及时反馈,以切实起到激励作用。
五是构建交流机制。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在内网和《法律人有约》杂志上刊登陪审员制度有关内容,介绍陪审知识,登载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心得体会、办案经验等,既宣传了陪审制度,又交流了工作经验,同时也增强了陪审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