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为26名外地民工讨回“血汗钱”
作者:魏东 张静 发布时间:2007-10-24 浏览次数:771
本网徐州讯:2006年7月,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在睢宁县开发一处房地产,将工程承包给睢宁的建筑商魏某,魏某又将工程转包给宿迁的包工头陈某,陈某在半年不到的时间内将两栋六层的商品房盖好。房子盖好了,但因欠发工人的工资引发了纠纷。
刘某等26名外地农民工先后进场受雇为包工头陈某施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协议。至2007年1月间,共拖欠工人工资款12万余元。工程完毕后,包工头陈某以承包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为了追讨欠薪,民工们四处奔波,但均没有结果。
无奈,26名外地民工于
经法院查明,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与建筑商魏某,魏某与转承包商陈某,三者之间工程款确未结清,转承包商陈某的债权足以偿还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研究决定,迅速查封房产两处,并传唤建筑商魏某,做魏某的思想工作。
经过多次的做建筑商和开发商的思想工作,建筑商和开发商找来了在山东开发的陈某。
国庆节前立案,十七大期间就结案,睢宁法院仅用10余天的时间为刘某等26位外地民工讨回了拖欠近10个月的“血汗钱”。同时,建筑商、开发商和陈某之间的债权债务也被算清了。睢宁法院为和谐社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