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20067月,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在睢宁县开发一处房地产,将工程承包给睢宁的建筑商魏某,魏某又将工程转包给宿迁的包工头陈某,陈某在半年不到的时间内将两栋六层的商品房盖好。房子盖好了,但因欠发工人的工资引发了纠纷。

刘某等26名外地农民工先后进场受雇为包工头陈某施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协议。至20071月间,共拖欠工人工资款12万余元。工程完毕后,包工头陈某以承包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为了追讨欠薪,民工们四处奔波,但均没有结果。2007512,经劳动部门仲裁裁决,陈某应支付给刘某等26名工人工12.56万元。仲裁结束后,陈某到外地做工程,换了手机号,杳无音信了。

无奈,26名外地民工于930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次案后,院领导非常重视,在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绝不能让外地的农民工吃不上饭。于是,睢宁法院迅速成立一个执行专案组,决定国庆节期间不休息,全力以赴,争取尽快的农民工的“血汗钱”讨回。

经法院查明,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建筑公司与建筑商魏某,魏某与转承包商陈某,三者之间工程款确未结清,转承包商陈某的债权足以偿还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研究决定,迅速查封房产两处,并传唤建筑商魏某,做魏某的思想工作。

经过多次的做建筑商和开发商的思想工作,建筑商和开发商找来了在山东开发的陈某。1021,经法官的调解,陈某当场支付给26名民工的工资款12.56万元。

国庆节前立案,十七大期间就结案,睢宁法院仅用10余天的时间为刘某等26位外地民工讨回了拖欠近10个月的“血汗钱”。同时,建筑商、开发商和陈某之间的债权债务也被算清了。睢宁法院为和谐社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