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为困难群体维权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10-23 浏览次数:893
本网徐州讯:最近,丰县人大、政法委在听取法院关于实行司法救助专项检查工作汇报后,认为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抓得实在,措施有力有成效。
一是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该院进一步提高对司法救助的认识;专门制定《关于实施司法救助的若干意见》,规定对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批准。在审判工作中自觉地将司法救助融入到以人为本、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中去。二是扩大了司法救助范围。将司法救助的范围从11类扩大到14类。对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以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应免交诉讼费用。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简化了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对当事人请求缓交诉讼费的,由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报审判庭庭长审批。减交或免交的审批程序也相应简化。
减免缓交诉讼费在法律文书中列明,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据统计,5年来,共对390余名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减、缓、免诉讼费用达110万元,并依法为53名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