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栖山法庭针对辖区内婚姻家庭案件、借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小额经济纠纷较多特点,按照多调少判,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该庭调撤达75%,案件息诉服判率达97,无一例上访涉诉案件,有力促进辖区和谐稳定

一是构建社会化协助调解机制。积极争取驻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以最贴近基层群众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信访联络员为联络主体,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积极推行委托调解,在当地形成了一张以法庭为重心,以各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为中间力量,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络,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和完善调解模式。根据诉前、诉中、诉后的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将调解的职能延伸拓展。强调把调解前置于立案和应诉送达阶段,以此来调解大量的邻里、婚姻家庭等纠纷,有效化解民间矛盾。同时,注重把调解的触角延伸,高度重视宣判释法和判后释疑,力求使当事人解“心结”、消矛盾,减少上诉与上访。

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该庭在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不轻易否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实现了人民调解协议和法庭调解在法律效力上的对接。同时,法庭结合当地实际和具体案情,办案法官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准确把握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及时总结推广调解方法。把在审判工作中总结的调解方法进行及时总结,把握好案件的“争议点”、调解的“切入点”和当事人共识的“契合点”,做到以事实说话、以理性调解的息诉工作,最大限度增加调解过程的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