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五项措施促进量刑公开公正
作者:王道才 发布时间:2007-10-19 浏览次数:774
本网徐州讯:徐州贾汪法院针对刑事审判中重定罪轻量刑的现象,为避免量刑的不公和增强量刑的公开、公正,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量刑的程序,加强量刑的说理,强化量刑公开,化解当事人因为对量刑的不满而引起的上诉、上访,促进了罪犯安心改造,当事人服判息诉,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在法庭调查阶段重视影响量刑情节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引导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针对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累犯等法定情节,犯罪动机、手段、被害人态度、社会影响等酌定情节进行举证、质证。
二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将案件的定性辩论和量刑辩论分开,突出量刑辩论。长期以来,法庭辩论作为一个整体,往往重视案件性质的辩论而轻视对量刑的辩论。该院刑事法官在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将法庭辩论分定性和量刑为两个环节。首先由控辩双方对案件的性质展开辩论,法官对双方的辩论小结后再由双方对量刑展开辩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的案件着重进行量刑辩论,先由控方发表量刑建议,然后有辩护人和被告人进行量刑答辩,双方围绕量刑的事实、情节展开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具有的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量刑幅度、基准刑发表意见,进行充分展辩论,法官认真听取各方的量刑辩论意见。
三是实行缓刑听证制度。对于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法庭审理后,举行缓刑听证,就被告人是否适应缓刑问题充分听取被害人、社区、单位等社会各方意见。
四是在判决书说理中加强量刑说理。在判决书说理部分,首先明确依据法律被告人应被处罚的量刑幅度,再阐明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及犯罪动机、手段、被害人态度、平时表现等酌定处罚情节,综合以上情节,科学得出量刑结论,作出公正判决。
五是宣判后积极对量刑结果进行法律释明。宣判后对于对量刑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耐心释明法律依据,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使罪犯安心改造,服判息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