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案件评查发挥五效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19 浏览次数:649
本网南京讯:为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更加符合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体现法律对法官的严格要求,高淳法院结合实行“一读三评二示范”的活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积极发挥五个效用,起到良好效果。2007年至今,全院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仅为14件,占全院审理案件的0.9%。
一是管理效用。案件的评查机构及评查方式、程序和标准从有利于案件管理效用的发挥进行设计与实施,然后通过评查就能较好地对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估、掌握和监督,这有利于保证审判人员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以达到 “以评查促公正、以管理促效率”的实际效果。
二是规范效用。根据法官履行职责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标准,有利于实现对法官的统一要求和对法律的统一实施。结合“一读三评二示范”活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既规范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克服随意性,又规范了法官的办案行为以确保公正性。
三是指引效用。案件质量评查的指标和内容涵盖了法官履行职责、适用法律和庭审能力等诸多方面,通过优秀、合格及不合格案件标准的公开以及实质上的界定,可以有效指引审判人员把握重点,明确评比要求目标和找准努力方向,从而严格依法办案,切实防范和减少差错现象的发生。
四是激励效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后的通报和奖惩,有利于激励审判人员奋发向上,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使案件质量评查发挥评查的激励效用,让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干。
五是调研效用。评查人员通过日常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出原因及提出对策,在此根据上,审判人员撰写调研文章,并能将调研成果运用到实际审判工作中去,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也发挥了调研效用,能较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为在院内推广正确办案方法提供良好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