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采取“七项措施”认真贯彻实施《物权法》
作者:姜阳 发布时间:2007-10-18 浏览次数:1030
本网徐州讯:针对《物权法》施行后带来的司法理念、司法实务方面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沂法院积极采取七项应对措施,保障《物权法》顺利贯彻实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广大干警对物权法的认识。通过学习,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的权利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
二是做好《物权法》的宣传工作。在学习的基础上,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针对社会群众对《物权法》普遍关注,但对物权概念、原则及具体规定相对陌生的实际,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物权观念和维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权利。
三是加强审判业务培训,通过组织法官参加《物权法》专题培训班,收看《物权法》释义系列讲座电教片,邀请有关专家和资深法官前来授课,举办法官论坛交流办案经验等多种形式,使广大法官准确把握立法宗旨,牢固树立物权理念,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条款,指导审判实践,提高办案水平。
四是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及时发现、总结、上报《物权法》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物权法》与《民法通则》、《担保法》等诸法并行存在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以及不动产登记效力、公共设施权利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的难点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措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与司法服务,结合审判实践认真审查违背《物权法》规定或与之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积极协助有关机关进行清理和规范,促进行政机关认真落实《物权法》规定,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充分尊重和保护管理相对人的物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七是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公有制经济活力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