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三项措施积极应对不断增多的农村离婚案件
作者:武加庆 发布时间:2007-10-18 浏览次数:684
本网徐州讯:近几年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发现,农村离婚案件呈现不断上升趋势,2003年至2006农村离婚案件以每年大约12%的速度上升。形形色色的离婚现象,已经给农村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为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邳州法院在总结审判农村离婚案件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加强法律宣传工作,适时发出司法建议,努力规范婚姻制度。审判过程中,该院发现农民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法更是知之甚少,该院通过对案件的审判,适时宣传婚姻法,使当事人知法、守法。特别是对于非法同居案件,更是让当事人认识到危害,该解除的及时解除;对于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的原因,或者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证明,该院适时发出建议,该补办结婚手续的补办,该撤销的撤销,切实规范婚姻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正确适用《婚姻法》,依法追究“过错方”。新《婚姻法》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婚姻家庭出现的新情况,加大对“过错方”责任追究。如农村外出务工青年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诸如“第三者”、“二奶”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婚姻家庭稳定,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该院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知道当事人进行举证,对于像离婚损害赔偿这种取证比较困难的案件,法官应充分运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思想工作,更新审判观念,区分情况,妥善处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兼顾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当地农村社会的稳定,做到不同情况不同处理。该院在立案庭专门设立一个离婚案件的立案窗口,并且在审理的过程中专门配备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和一些女法官,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尽量挽回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