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罪犯对同牢犯大打出手被加刑
作者:刘翠颖 发布时间:2007-10-18 浏览次数:1377
本网徐州讯:曹某在服刑期间不守法改造,因小事对狱友大打出手,致人受伤。近日,铜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曹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奎在服刑期间不守法改造,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加上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