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三个一” 制度完善业内审计规范财务行为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7-10-17 浏览次数:1116
本网南通讯:为了促进法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法院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节约有限的资金,努力为法院以审判和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日前,南通中院从自身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财务内部审计“三个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这“三个一”制度是:
一是出台了“一个细则”,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根据法院工作的特点,《细则》详细规定了法院内部审计的内容、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等内容,为做好法院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准备了条件。
二是建立了“一个组织”,即内部审计组。该院明确法院内部审计组组长由纪检组长兼任,法院监察室和行政装备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法院内审组对院本部及法院所属各社团组织实行内部审计。
三是每年对财务工作进行“一次业内专项审计”。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对业内监督检查工作管理的部署,该院从2006年起,每年年初确定一项业内财务审计内容,并组织内审组进行认真审计,将审计结果及时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形成的内部审计报告及时上报市纪委和市审计局内审协会。
通过“三个一制度”的实施,该院财务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法院审判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的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