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将调解工作中心前移,成功协调了一批涉及“钉子户”拆迁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拆迁户的利益,有效地促进了新区拆迁工作的进度,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镇江新区大港街道拆迁户陈其顺等6户在与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以种种理由迟迟不搬迁,严重影响拆迁工作的开展和进度。2007829,镇江新区拆迁事务所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陈其顺等立即履行拆迁协议。考虑到此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耗时较长,会影响新区建设工作的总体进度,而对被拆迁人陈其顺等人来讲,如果败诉,将承担上万余元的诉讼费用,损失巨大。若判决后强制拆除,极可能造成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对社会和谐造成隐患。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决定进行诉前调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前。30日,分管副院长即带领立案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前往陈其顺家了解情况,讲法析理,认真开展立案前的调解工作。通过几个小时的交流,陈其顺略有松动,答应好好考虑。但随后的几天里,陈仍坚持不同意搬迁,重申无理要求,诉前调解陷入僵局,但开发区法院没有放弃。院领导会同立、审、执等庭局的负责人认真分析其心态,制定了“多层次、高密度、讲法律”的工作措施。“多层次”,即人员安排上,院领导、局、庭负责人等分别轮流做工作;“高密集”,即在时间上,隔一、两天就去做陈的工作,及时了解其思想的变化,对症下药做工作;“讲法律”,即讲明本案事实,讲透法律规定、讲清拒迁的法律后果,以彻底打消其不合法、不合理的想法,敦促其权衡利弊,自觉腾空房屋。随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副院长及法官先后多次上门做陈其顺的工作,使陈认清了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不仅行不通,漫天要价,只会害了自己。通过以情予理、依法交流,使陈其顺交出钥匙,自愿搬迁。

与此同时,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还成功诉前协调了镇江新区大港街道赵魏村、韩桥村、段家村等拆迁地的多家钉子户拆迁案。通过司法职能的延伸为新区建设服务,妥善解决好民生问题,把和谐司法理念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