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阜宁法院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司法资源,注重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将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民间调解结案,减轻法院诉讼压力,有力促进和谐社会。在刚刚结束的由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该院硕集人民法庭和该庭副庭长徐寿海同志分别荣获全省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该院要求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把调解作为解决各种民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提高调解结案率。不仅在庭审中重视调解,而且在立案时、庭审前、庭审后始终贯彻调解工作,力求调解主体多元化。在强化司法调解的同时,积极引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法庭则及时在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中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以提高人民调解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强调要加强运行机制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人民法庭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在群众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妥善、有效化解村民与村民、村组与村组、村民与村组之间的矛盾纠纷,将矛盾消化在基层。

截至日前,该院经多方举措,支持和指导乡、村二级民间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900余件,5个基层人民法庭所办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超过60%,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