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着眼于立体式全方位推进调解工作,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作为民事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作为民事审判的终极目标,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形成了诉讼调解规范化、制度化、效率化的工作机制,呈现出了全方位调解的新格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滨海法院通过大力推行全方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不放过每一个诉讼环节,做到每一个案件都经过开庭前、庭审、结案前的三步走,具体强化在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步骤:

1、不管案件有多么的复杂,从立案开始就对其进行梳理分类,实行简繁分流。

2、办案人员在向被告送达手续时,即开始详细询问案情,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提前掌握矛盾纠纷的成因。

3、对于那些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由立案庭组成调解组征询当事人意见后首先进行调解。通过立案环节的即时调解,使一批未进入审判流程管理的案件得到了处理,节约审判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4、案件进入审判流程管理之后,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在庭前积极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和引导,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查明事实真相根据庭审情况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通过阐明法律关系,分析利弊,让当事人权衡得失,促使其达成调解协议。

据统计,2002年以来,滨海法院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逐年上升和提高。2005年以来,调撤率连续两年均超过70%。今年1-9年,民商事调解率较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1.1%8个业务庭中5个庭室无一起上诉案件。该院大套法庭除2起缺席判决的案件外,其余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调撤率达到100%,该庭被最高法院、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民调先进集体”。民事案件案件质量呈现“三高、三低”特点:调解结案率高了,判决结案率低了;服判息诉率高了,上诉率低了;上诉维持率高了,改判发回重审率低了。

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增强了当事人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了案件引发新的矛盾,滨海法院所审结的案件的调解率在全市法院系统名列前茅,成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