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法院审判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中必然涉及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审判秘密。同时,由于日常工作中网络通讯的逐渐普及、涉密信息的大量增加,泄密渠道越来越宽、窃密技术也越来越高。法院系统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存在秘密载体,稍一疏忽,就有泄密可能。法院保密工作一旦发生问题,就会造成严重的政治损失或者经济损失,所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保密工作尤为迫切和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主观上必须努力加强保密意识,客观上努力提高保密技术和手段,把法院保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增强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时刻注意保守法院审判工作秘密。

一、现阶段基层法院保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法院保密工作总体形势较好,抓保密工作的力度较大,法院干警对保密工作的认识比较深刻,保密这根""绷得也很紧。但客观地讲,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影响,法院保密工作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给法院保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造成了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保密内容外传。在进入信息时代以后,法院系统网络技术人员相对紧缺,虽然有专门信息管理人员,与互联网也实行了物理隔离,但不少人对网上泄密缺乏应有的意识和专业知识,把一些涉密资料带到社会公用打印机上或是带回家打印,将有涉密内容的移动存贮介质随意插入无安全防护的计算机使用,或将普通存贮设备带入涉密计算机使用等等,在网络上任意传输涉密文件或正式公文,这些都属于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审判工作中的哪些事项应该作为秘密,哪些不应该作为秘密?这是法院保密工作的关键问题,如果认识不清,保密工作就无从谈起,而现实中,有的干警认识不足,对于审务公开到底可以公开到什么程度把握不准,个别干警甚至认为法院工作已无密可保,有密难保,因而思想松弛,常常在不经意中泄露审判秘密,特定情况下会给整体工作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是文件定密不准。定密是保密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审判机构来说,定密工作主要解决“什么是审判秘密”以及“如何确定审判秘密”这两个基本问题。而我们平时提到“保密”时,仅限于保守秘密,忽略了“定密”环节。法律文书在未经宣判和送达当事人以前是秘密载体,但对于其他内部文件,如有些大要案通报、涉及邪教案件等等,属于保密范围内的、传播出去会造成不安定影响的,都应由负责人在签发时就要注明秘密级别。密级应该根据文件的内容确定,避免“定密”的随意性。要分清保密文件的三个等级“秘密、机密、绝密”,严格按等级传阅。对不属于秘密内容的,不能随便标密,那样也会影响信息的传递,不利于工作。该定秘密的未定秘密,不该定秘密的定为了秘密;该低定密级却高定密级,该高定密级而低定密级;定密期限把握不当,要么过长,要么过短;定密以后,保密期过后一直不解密等等。

三是保密措施不严。一些干警对本职工作之外的秘密缺乏保护意识,如新闻宣传中有的加大对工作成就的宣传或一味追求宣传内容真实而间接泄密等等;局域网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及时到位,工作中存在重建设、轻防范、重使用、轻保密的错误倾向而导致失、泄密现象发生。近年的审判业务量逐年增加,个别人员由于工作任务重,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保密知识的学习,对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有些人认为保密工作就是机要部门、档案部门、网络管理室的事情,认为保密措施与自己无关。保密措施应该扩大到业务部门中进行具体的落实,因为实际上业务部门的审理报告、法律文书、包括一些学习文件都可能是秘密载体,比如一些重要案件的统计数据信息就属于绝密级文件,如果输入未涉密计算机,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密意识滞后。面对快速变化的形势和法院保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基层法院对形势变化认识不足,形势教育抓得不紧,保密教育流于形式,不系统,不经常,导致部分法院干警认识不深刻,适应不及时,保密意识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存在"基层法院没有什么秘密""自己知道的,别人早就知道了,法院无密可保""资料放在柜子里,丢不了"等模糊认识和麻痹思想,从而出现电话中互通涉密内容、餐桌上交换对工作的看法、办公室人走不锁门、办公桌上随意摆放密件、不经领导批准复印密件等"不经意"却极容易发生失泄密问题的现象。

二是保密人员缺乏。一方面,基层法院保密工作人员专职的少,兼职的多。这些人员从事保密工作一般时间不长,没有接受正规教育和培训,对保密知识的了解,主要局限于基础的东西,开展保密工作的方式也较传统,缺乏系统的、深层次的保密知识和工作方式。另一方面,随着科技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一般的保密工作人员对现代科技知识了解、掌握深度不够,知识面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而丰富更新,因此相应地,应用现代科技知识开展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就欠缺,从而使基层法院保密工作陷入困境。

三是保密方向不明。保密方向存在于保密规律之中,保密工作规律性是指那些从根本上影响到保密工作效能发挥的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它既存在于宏观的领域,比如关于保密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法院保密工作的性质等;也存在于微观的领域,比如法院保密工作所应当遵循的控制知情范围、控制接触程度等管理原则。这些基本规律,有的已经被我们所认识,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特别是在当前,保密工作正由传统的以依靠人的自觉性为主的管理模式向既依靠自觉性更依靠依法管理的模式转变。新的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保密工作人员对保密规律性的认识没有随之深化,对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出现了"不适应",从而导致了保密方向不明确。

三、对策建议

保密工作是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工作环节,如何克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和总结。根据分析论证,笔者以为应重点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好保密意识问题。意识是行动的指南。要搞好新形势下的法院保密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保密意识问题。树立良好的保密意识,重要的是要加强保密法制教育工作。因此当务之急应当是通过办培训班、专题辅导、集中教育、图片展览等多种方式,较为系统地开展对法院干警的保密法制教育工作,使法院干警全面了解和掌握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用知识武装头脑,丰富头脑,从而形成强烈的保密意识。由于保密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严格的技术性,不仅要提高重点保密岗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而且其它岗位干警也应具备法院工作的基本保密知识。

二是解决好人员素质问题。办公自动化的普及必然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密码通讯网络,财务档案、声像档案、诉讼案卷、审判流程等一系列的管理与运作都离不开微机与网络。形势的发展对保密工作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提出了新的高严要求,特别是在文化业务素质方面,要求保密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传统保密工作知识,而且还要懂得计算机等高科技条件下的保密知识,不仅要懂得保护国家秘密的知识,还要懂得保护其他秘密的知识。从目前基层法院保密工作人员情况看,政治思想素质比较过硬,对传统保密知识和方法了解得比较熟悉,掌握运用得较好,但对新情况、新知识了解得相对较少。所以,一方面,保密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既要学习继承好的保密工作传统,又要学习现代科技知识,了解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保密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多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提高保密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特别是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水平,构建以基础知识为根基,保密专业知识为主干,相关知识为补充的知识结构,使保密工作人员向复合型人才转化。

三是解决好保密组织网络问题。要对保密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保密工作队伍,并形成由保密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全体涉密人员共同组成的保密工作组织网络。要定期开展保密检查,有的放矢,解决问题。机房包括机要室和网络主机室,机要室有专门机要人员负责,主机室也有网管人员负责,他们的职责都很明确。办公电脑连接得越多、使用者越多、隐患也就越多。各科室电脑具体操作人员属于第一责任人,应该把好每一关,注意涉密文件的输入及拷贝,保护好自己的登陆密码,严格按照认证和授权系统的权限访问。对于一些重要管理模块,除了使用部门实行首用责任制,网络管理室要特别进行安全防护,防止非系统内用户的入侵。网络维护由专门网管人员负责,对外信息的发布则应该按照规定由被授权人审批后再行发布。网络管理人员还应该定期对各个管理模块的密码登陆设置进行检查,清除垃圾文件及流氓软件,更新病毒库并进行杀毒。尤其是重点保密的枪支弹药管理、统计信息财务管理模块,其登陆指令是否需要更新、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都应时常检测。只有分清责任、各负其责,才能保证网络更为安全有效的运行。

四是解决好保密制度问题。当前,法院机关应重点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事项保密制度和抓好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着力建立健全涉密人员和秘密载体管理、局域网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制定《审务公开规则》,合理界定保密对象,统一保密标准,明确定秘规则,加强涉密事项管理,明确保密方向,从而推进法院保密工作法制化建设。机房和电脑的使用管理确立责任人制度。推进规范管理,重点监督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定 “谁主管、谁负责”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落实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确保上网安全;坚决杜绝重点涉密计算机“一机两用”现象,对非重点涉密部门办公、上网两用的计算机则逐步安装物理隔离卡,确保计算机信息安全。把保密工作内容作为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并且不定期整合技术力量,对机关涉密计算机的保密技术和上网计算机的保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抓好整改,确保无失泄密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