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警察在法院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许方 发布时间:2007-10-11 浏览次数:1582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的警种之一,是各级法院队伍的重组成部分。是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的重要成员,担负着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特定的司法保障任务。组建初始,仅仅单一服务于刑事审判,伴随新时期审判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司法警察正由单一服务于刑事审判逐步拓展到民商审判中的多个环节。
法警是伴随法院的诞生和审判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它已走过了40多年的历程。40多年来,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法警工作在法院整个建设中,一直没有被认真重视起来。没有象抓审判工作那样去抓法警工作,也没有象研究审判工作那样去研究法警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社会各种矛盾和各种利益冲突所引起的各类案件连年增多。因此,法警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严肃执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需要;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的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需要。
各级警队的工作日趋正规化、专业化,但是不可否认,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司法警察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存在着某些思维定势,认为司法警察在法官、执行员的指令下开展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次要地位;司法警察所做的工作仅属于法院的一些辅助工作,没有法官、执行员的工作那么重要。由于这些模糊思想的存在,导致部分法警不安心本职工作,千方百计地想调离法警队伍,去考法官或是当执行员,影响了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笔者认为,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一支强制力量,司法警察工作既是审判、执行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保障,也是审判结果得以实现的最终保障(以下简称“两个保障”)。在人民法院内部,法官、执行员与司法警察只是工作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主次之分。人民法院没有法官、执行员就不能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而人民法院没有司法警察,既不能顺利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也不能保证审判结果得到实现。法官、执行员和法警对于人民法院来讲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我们要树立法院的威严,审判的威严,执行的威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单靠“法官”是不够的,还要靠“警官”。“两官”合起来,才能显示出人民法院在社会中,在审判中,在打击罪犯,保护“三个利益”等项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新时期,法警的职能作用更为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具有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及执行死刑等八项工作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了执行人员执行公务,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在当前人民法院实行审判工作改革,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全面分开,增强各个工作环节制约功能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将司法警察的职责规定贯穿于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充分说明了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全部过程中离不开司法警察的参与。司法警察通过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两个保障”作用,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全程进行保驾护航。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法官及时、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需要有威严的审判环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重大影响的经济、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离不开法警的配合。有没有法警的配合,效果是大不一样的。押解、值庭、维护庭审秩序,执行传带、传唤、拘传、拘留、应付突发事件,都离不开法警。
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规定了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然而,在当事人不自觉遵守审判秩序,甚至对人民法院的处罚裁决也置之不理,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和妨碍执行的人,执行人员可以对其进行民事处罚,然而,在当事人对民事处罚也置若罔闻时,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要靠司法警察的民事强制行为。
四是司法警察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司法警察既要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懂得强制技巧,适时实施民事强制行为;还要善于做好被强制对象的思想工作,配合民事强制工作的实施,才能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出偏差,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司法警察的国家强制性是不能离开审判、执行工作独立展示出来的,司法警察必须在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过程中,通过依照法律履行其自身的职责,才能发挥出来“两个保障”的作用。
五是法警担负着维护机关的办公秩序和安全的重任。法院重点设施的防护、武器库的看护、正常办公秩序的维护、辖区综合治理以及日常安全防范等,都离不开法警的参与。完成这些任务,必须有一支战斗力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法警队伍。
综上所述,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一支强制力量,是法的国家强制性的体现,对审判和执行工作起着无可替代的“两个保障”作用。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法院作为人民的法院,法警作为人民的法警,必将在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