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注重调解赡养案件质量
作者:王宏 发布时间:2007-10-11 浏览次数:990
本网南通讯:海门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针对赡养纠纷案件的特点,坚持合法、自愿的调解原则,切实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的各个阶段。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赡养案件85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64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75.29%,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海门市法院在受理赡养纠纷案件的同时,就深入到当事人所在的街道、村组,向基层调解组织和当地群众调查了解案情,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矛盾双方到场进行庭前调解。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工作,不少案件在庭审前就以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
海门市法院在赡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在查清双方矛盾的起因和症结所在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做思想疏导工作,进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解开双方的思想疙瘩,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冯某与前夫共生育两子三女,前夫病故与曹某再婚后,生育两女,现在七子女虽均已成家立业,但只有长子一人承担赡养义务,根本不能维持老俩口的基本生活,为此,老俩口于今年9月一纸诉状将七子女告上了法庭。负责此案的包场法庭法官在依法向被告方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单独对每个子女进行了教育,逐步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
海门市法院建立了赡养案件回访制度,通过定期回访,了解老人的生活状况,督促子女自觉履行好赡养义务,促进家庭关系更加和睦。今年2月,均已达到86岁高龄的老夫妻杨某和徐某因已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将两子一女告上了法庭,经过三厂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老夫妻生活费150元和医疗费,并轮流服侍照料老人,妥善解决了老人日常生活、护理的困难。此案调解解决后,办案法官又多次到原、被告家中进行回访,了解情况,进一步促进了他们的家庭和谐。
同时,海门市法院对提起赡养诉讼的老年人,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开通诉讼绿色通道。该院规定,凡是赡养案件,老人提起诉讼时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还主动为需要法律帮助的老人到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律师。今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之后,诉讼收费标准大幅下调,民事案件数量激增,有的同志反映:“今后只要按规定标准收费就行了,不应该再免了。”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惠冲却说:“新办法就是要让打不起官司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对那些赡养案件的老人,我们还是要提供免费服务。”
海门法院在赡养案件的审理中,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调解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辨法析理、思想疏导等调解工作,真正使当事人通过调解妥善化解了家庭矛盾,有效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实现了最佳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