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化解民间纠纷以及减少诉讼案件,丰县法院推行法官指导民调工作制度,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收到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指导民调工作联络员制度    该院在三个基层人民法庭指定了6名资深法官作为其所辖的14个乡镇的联络员,并明确每名法官的工作职责。反馈人民调解组织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负责具体指导其“管片”内的民调工作。

二是建立与辖区的民调组织互动联系。通过对民调组织调解普遍指导、跟踪指导、个案指导等方式,实现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的有效互动,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实行案件调解评阅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将调解达成协议案件的卷宗及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由法庭的法官进行评阅,切实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水平。

四是加强对民调人员的业务指导。每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重点指导格式文书使用是否规范、调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同时通过下乡办案,邀请民调员座谈、办短期培训班、赠送法律资料、旁听开庭、等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