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五方面规范判后答疑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10-10 浏览次数:973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从五个方面规范法官判后释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生效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促使其服判息诉,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从根本上减少不必要的缠诉和上访,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一、规范法官判后释疑的案件范围。法官判后释疑制度适用于法院受理并裁决的各类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对申诉复查、再审、执行过程中就实体或程序问题提出的异议和疑问。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疑问的,由审判法官自行处理,不必启动判释答疑程序,此外当事人提出与案件无关的疑问,也不属于法官释疑的内容。
二、规范法官判后释疑的主要内容。释疑主要围绕裁判文书,针对焦点问题,融合法理、事理和情理,恰当选择和灵活运用辩证逻辑、经验归纳、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心理疏导等方法,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可以进一步补充判决理由,可以更为具体和更易于使当事人理解信服,以进一步增强生效裁判的说服力,力求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但要注意与生效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的有机统一,不得与生效裁判理由与裁判结果相矛盾。
三、规范法官判后释疑的对象。判后释疑由立案信访法官与原主审法官、执行法官共同接访,听取当事人的申诉,释疑解惑主要由原审法官、执行法官进行;判后释疑主要针对当事人进行,也可视具体情况确定释疑对象。
四、规范法官判后释疑的形式。法官释疑以当面口头形式为主,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网络、书面释疑等方式进行。
五、规范法官判后释疑的场所。主审法官、执行法官在判后释疑中,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在院信访接待室、审判庭或其它适当场所进行,应当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应当载明来访当事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疑问要点、接待法官、释疑内容和当事人信服情况等主要内容,并有答疑法官、被答疑人、记录人的签名或盖章,答疑记录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