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109,在江苏省常州市打工的高某,特地把一面锦旗送到常州天宁区人民法院,感谢该院法官在办理其汽车失窃赔偿案件中,多次上门从法、理、情的角度做调解工作,使该案圆满调解结案。而在该案审理前后,曾两度与被告吵打,并扬言上访的高某并不知道,在审理此案中不辞辛苦上门做工作的审判长是天宁法院的潘桂林院长。

今年上半年 ,原告高某到常州市某医院就诊,并将其所有的汽车停在该医院内,支付了停车费5元。后经诊断,高患病需住院治疗,遂办理了住院手续。几天后,高某发现汽车不见了,便向公安部门报警称,其所有的汽车在常州市某医院停车场内失窃。两个月后,高某出院。因高某购买上述二车手来常州谋生,前不久又刚出交通事故支付了大额赔款,而看病治疗又向亲友借了巨额债务,其向车场承包人和医院索赔未果后,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吵和揪打。随后,高某向天宁法院提起诉讼,其认为接受常州市某医院的服务,医院对其人身和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当时其与停车场承包人还口头约定汽车停于停车场内,出院时一并结算停车费用,双方间还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为此要求两被告赔偿失窃车辆的经济损失2万余元。而两被告认为,高某的汽车停在医院内及该车被盗的事实均不清楚,且即使上述事实存在,高某没有交停车费,双方间也未形成提供车位的停车服务关系,根本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因此两被告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两被告在开庭审理时都表示不同意调解。庭审结束后,原告情绪更为激动,与被告再次争吵,并扬言上访等。

审理此案的潘桂林院长分析到,由于此案中的高某遭受了一连串的打击,情绪比较激动,处理不好极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当事人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为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潘桂林院长针对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分歧较大等情况,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以化解矛盾。接着潘院长多次上门,耐心听取原、被告特别是原告的意见和要求,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真实想法,找准调解切入点和矛盾突破口,切实“对症下药”。同时,从法律规定、本案的实际状况、社会和谐稳定、情理及本案判决后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方面分别对原、被告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说服教育、法律释明和稳定息诉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心平气和达成相互都能接受的协议,从而有效化解了一起极易引发恶性事件和当事人上访的纠纷,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