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今年930日,省高院对2005年?2006年度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选送单位及获奖文书作出表彰决定,南通开发区法院选送的由刑庭陈敏辉同志撰写的《(2006)开刑初字第0080号刑事判决书》在此次评比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全省仅有两家基层法院获此殊荣,标志着该院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选送工作形势喜人。

裁判文书是展示法官司法能力、体现法院司法权威的重要载体,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不仅可以充分展示人民法院过硬的审判质量、高超的司法能力,而且可以做到辨法析理,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从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接此喜讯后,南通开发区法院院长陆沈东立即召开党组会,研究奖励措施。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争取更大的成绩,经研究决定,对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张瑜、陈敏辉、施永华三位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另对一等奖文书作者陈敏辉同志给予物质奖励人民币3000元。另规定,凡对法院做出重要贡献的同志,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立功授奖时给予加分、优先考虑。从而,有效地激发了全院干警对制作优秀裁判文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呈现出你追我赶、不甘落后的喜人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