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条件下法官应着眼于“五种能力”的提高
作者:许方 发布时间:2007-10-08 浏览次数:1579
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我们党为适应新世纪日益竞争激烈的国际形势、巩固党的牢固执政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设,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各类纠纷已越来越广泛,人民法院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而法院工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因此,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所谓的司法能力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有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的基本能力。目前,法官的司法能力虽然较之过去有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大局观念及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不够准确的问题;法律条文掌握的教条及不能灵活应对复杂局面的问题;司法理念陈旧及不能弥补现行法律缺陷的问题;廉洁作风不够过硬的问题等等。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着眼点应放在以下五个方面能力的提高上。
一、把握大局观念及促进经济发展能力
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衡量办案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若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具备将审判活动寓于国家工作大局之中的能力,也只有具备这种能力审判活动才有生命力,裁判的结果才会被社会所接受。脱离社会大背景孤立地就案办案,就会背离司法的服务职能。同时还要有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院虽不是经济发展的一线部门,但也肩负着促进发展的历史使命。要使审判活动价值最大化,必须找准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从“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妥善审理各种纷争,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二、缜密分析判断和准确适用法律能力
法官应该是一个理性思维者,决不该感情用事,对复杂的法律事实要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要在认真倾听、调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在头脑中形成一个个证据链,用证据支持
所认定的事实,让每个事实的认定都建立在强有力的证据基础之上,然后综合分析判断,有理有据地向当事人辩法析理,达到胜败皆服的最佳效果。同时要提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当然,前提是熟悉法律条文,但决不是要求法官成为只会背条文的教条式法官,而是要重点掌握立法本意,达到知其所以然,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
任何情况下不脱离法的属性,而准确地把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应有的社会价值。
三、善于调解处理复杂局面能力
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不仅需要法官有较好的法律素养,还要有教好的社会认知力;不仅需要法官对矛盾的焦点予以准确定性,还要深入细致地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性格及情绪变化,不仅需要法官讲清法律行为的后果,还要耐心化解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心理;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矛盾了的目的。另外,对于群体性纠纷、集团诉讼这种更复杂局面的出现,法官一是要冷静,二是增强亲和力,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苦衷,想办法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将案件运用的法律讲出来,让当事人弄懂、弄通,真正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四、司法理念更新及弥补法律缺陷能力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及新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传统的司法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和解决现实复杂的社会矛盾,因此,必须更新理念,丰富实践,用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思维方式理解现行法律,进而解决各种纷争。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才能准确理解、把握和运用新的法律法规。当然,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法律的不健全、不完善
及滞后性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弥补法律缺陷?就需要用现代司法理念,用法理上的如权利平等、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一些原则或用政策、公序良俗等加以弥补,决不能片面、孤立地执行法律,否则只会陷入无所适从、偏激裁判的境地,司法的社会价值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体现。
五、清正廉洁、拒腐防变能力
既然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法官而言,就应该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这是由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的。然而,事实上,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人性的弱点,法官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时时受糖衣炮弹的侵袭,法官也常常处于被误解、受指责的境地。这就需要法官要耐住清贫与寂寞,提高慎独能力,愈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愈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无愧于法官的良知,不为私利所动;不为私情所动,不为私欲所动,真诚地忠于法律。不欺人,不自欺,把自已的职业忠诚建立在对高尚人格和道德纯粹的追求上,只有这样,才能处于公心,才能真正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最终使裁判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本意,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另外,对待当事人的指责与误解,应以博大的胸怀、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公正的裁判作以回应,不能义气用事,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