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930,阳光灿烂。江苏南通市执行局的同志不是沉浸在过节的气氛中,而是奋战在执行一线。为了权利人的权利,他们兵分九路,分赴市区、通州、启东、如东、如皋等地保全,整个执行局几乎全员出动。

929下午,南通中院先后收到9位权利人申请保全:有居间合同纠纷,有财产分割纠纷,有劳务合同纠纷,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借款纠纷,等等。中院马志相院长指示一定要依法和谐执行,公正高效执行,分管执行的李莹副院长明确要求每个同志要熟悉案情,执行时依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确保每个诉讼保全案件在节前保全到位。30日早晨一上班,执行局任唯佳书记召集全局人员开会,让内勤把案子分给大家,她反复强调搞好执行向党的“十七大”献礼。简短的会议之后,大家分头立即出发。

申请人蒋某与被申请人张某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在某地的一套房屋及一间车库转让给申请人,转让价为41?8万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了35?5万元。此后,被申请人又与他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卖给了他人,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申请人申请某仲裁委采取保全措施,某仲裁委向南通中院出示了财产保全提请执行函。南通中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拿到案子后,很快去了某房管局产权监理处进行查封,正在办理查封时,某仲裁委又向南通中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提请执行函。承办法官立即又按照申请人的意思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某申请人与某被申请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付款。承办法官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时,被申请人态度恶劣,不愿配合,中午1130分许,来了许多不明真相的人将承办法官团团围住。两名承办法官一面继续向被申请人宣传法律,促使自觉履行,一面向院里求援,正在办案的执行局副局长王建平带领3名刚刚在市区保全返回局里的同志和一名法警立即前往,本来可以拘留的,但他们没有这样做,而是和承办法官一起和风细雨做工作,被申请人渐渐消了气,态度变得温和了,最终愿让法院查封财产。

傍晚,已是下班的时候了。南通中院执行局的同志除少数返回外,多数还在县市执行,他们毫无怨言,充满着使命感和责任感。当保全完所有案件,他们踏上返回的归途,已是明月高照,月光相伴。是啊,他们不正像一轮明月一样照亮每个权利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