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法院法官为打工仔讨回加班工资及社保金万余元
作者:姚秋娟 发布时间:2007-09-29 浏览次数:662
本网无锡讯:日前,姜某满心欢喜地从滨湖法院领取了执行款17000余元,其起诉无锡某饭店劳动争议一案得以圆满解决。
姜某某于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起间在无锡某饭店工作,担任门卫工作。因门卫工作时间长、待遇低,姜某某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等共计30000余元,仲裁委驳回其大部分诉讼请求,姜某某遂向本院起诉。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承办人 接案后立即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听取其诉讼意见。无锡某饭店最初很不理解姜某某的做法,表示仲裁委已驳回原告的申诉请求,认为姜某某系无理取闹,并表示法院如支持姜某某的请求,其将上诉,拖延判决生效时间。而姜某某已离锡回老家苏北工作,其表示希望法院尽快处理本案。承办人耐心向无锡某饭店做好法律解释工作,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确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处,其主动提出要求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之后,承办人以电话等形式多次听取双方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无锡某饭店愿支付姜某某各种费用共计17000余元。之后,无锡某饭店按约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