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采取五项措施为平安建设服务
作者:郑士平 朱立龙 发布时间:2007-09-28 浏览次数:806
本网盐城讯:阜宁法院在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中,充分认识平安建设对社会稳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县委平安创建部署和要求,该院党组根据阜宁实际情况,结合法院工作职责,制定了五项工作措施,服务平安建设。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该院明确着重抓好与创建平安建设有关的案件审理,突出打击重点。一是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强奸、贩毒和制假、贩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有效遏制上述犯罪的高发状况;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和帮教。该院成立了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及审判方式改革,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强化调节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民商事审判的职责就是依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诚信,其案件审理的效果,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为此,该院始终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调节民事、行政等社会关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今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503件,审结2208件,结案率为88.21 %。对民事案件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事了的原则,要多做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要求人民法庭加强与所辖乡、镇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经常性地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组织他们相互交流经验,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加强立案、信访工作。立案遵循高效、便利的原则,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受理。立案时同时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和《举证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慎用诉权,积极举证。搞好司法救助,凡当事人申请并符合减、缓、免诉讼费条件的,认真帮助他们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组,在立案庭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的信访工作。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选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有处理信访工作经验的法官专门从事信访接待工作。确立立案庭为日常信访主管部门,组织各审判庭和人民法庭承担各自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息诉”的责任制,妥善解决每起信访案件。
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注重执行观念的创新、执行方法的探索,及时总结经验,通过集中执行、提级执行、执行风险提示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提高执结率,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将各业务庭司法建议工作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司法建议发出后,继续跟踪工作,确保有关建议能落到实处,切实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清除隐患。
五、加强法制宣传和队伍管理工作。以开展“五比五看”活动为楔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干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意识,推进法院队伍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把法制宣传工作列入目标考核。依法做好公开审判、法制宣传报道、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工作,让更多群众通过案件开庭审理旁听、鲜活案例增强其法律意识,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切实落实宣传工作和干警队伍教育管理奖惩措施,促进法制宣传和干警队伍管理健康开展,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