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司法鉴定科建长效管理机制
作者:郑建瓴 发布时间:2007-09-28 浏览次数:767
本网徐州讯:为切实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和司法形象,新沂法院司法鉴定科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升队伍素质。该科以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为载体,强化队伍素质建设,鼓励司法鉴定人员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着力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通过集中教育、座谈交流、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强化岗位培训,让全科人员在互观互学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司法技术辅助理论知识学习和研究,积极鼓励全科人员认真撰写调研文章,多出精品,切实提升队伍的整体调研能力和理论素养,增强司法鉴定人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二是建立责权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保持队伍纯洁。该科结合创建“廉洁法院”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分管院长与部门负责人之间签订了以“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部门负责人还与部门干警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三级监管模式,确保不留任何监管死角。同时,不断强化内外监督,内部加强了对对外委托、鉴定机构抽选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查任何有碍司法公正、有损司法公信的行为,从源头上确保司法鉴定公正;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定期走访案件当事人,让当事人对鉴定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判监督,提高鉴定人员自我约束能力。
三是建立规范统一的业绩考评机制,严格业绩评定。建立规范统一、客观公正的业绩考评机制是强化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该科在规范管理工作中,注重加强业绩考评机制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规范统一、科学严谨,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业绩考评体制。一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设计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制定了符合自身工作特点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行分类管理、量化考核。二是为每名司法鉴定人员建立了业绩档案,并坚持月考核月通报制度,促使全体鉴定人员横向比找不足,纵向比看进步。三是建立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坚持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立体式管理与监控,全面促进了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