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取得实效
作者:孙雷平 发布时间:2007-09-28 浏览次数:696
本网无锡讯:近三年来,宜兴法院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按照上级法院的具体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狠抓学习动员、查摆问题、专项整改、建章立制、巩固提高等重点环节,使这次历时三年的专项整改活动在法院的全面建设中活力不减,生机无限,较好地实现了司法审判工作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良性互动。
2005年9月,该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争创单位,该院以此为契机,组织全院干警围绕“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的省级示范点标准,努力提升规范标准,着力拓展规范领域,不断扩大规范成果。2006年6月一举通过了省高院组织的“示范点”全面考核验收。去年年底,无锡中院组织全市法院主要领导同志在该院召开了示范点创建工作观摩推进会,宜兴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以及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经验受到一致好评。
日前,省高院在对该院的示范点建设工作复核验收时,再次对该院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司法规范化建设为该院的审判工作,法院改革以及队伍建设注入强劲的动力,极大地推动了人民法院的全面建设。去年该院审结案件12674件,结案标的额13.7亿元,同比增长16%,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数为29.77天,各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