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2007年来,灌云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判决后民事赔偿部分难于执行、易引发上访的客观实际,采取“三结合、三到位”的工作方法,全面加强调解工作,正确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刑罚的关系,努力做到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先调后判,有力的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今年1月至8月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31件,调结101件,调结率为77.09%,调解结案后自动履行义务的占91%,履行标的达218万余元。

一是外围思想工作与了解财产线索相结合,做到基础工作准备到位。在案件受理后五日内,承办法官即通过公诉机关和受害人设法查清被告人可供赔偿的财产线索,摸清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为进一步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埋下伏笔,在此基础上,及时了解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因素,积极调动其所在单位、亲朋好友、基层调解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全面做好调解准备。

二是积极促成调解与酌情从轻处罚相结合,做到法与情理兼顾到位。一方面严格依据法律,结合案件证据材料,在初步查明引起争议的原因、焦点、基本事实和双方当事人各自最终目的基础上,全面衡量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过错程度大小,初步拟定赔偿数额,同时抓住案件双方争执焦点进行调查,找出解决矛盾途径,确定具体调解办法,调解过程中,依据原告方的接受幅度和被告方的赔偿能力,抓住当事人的性格特征和心理变化,找准切入口,适时适度提出调解框架,促成调解。另一方面,正确处理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刑罚的关系,对积极予以经济赔偿的被告人,在法定范围内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赔偿数额超过应赔额度部分,作为其应赔数额之外对原告方的合理补偿,超出部分不作为对未予赔偿同案犯的赔偿数额的补充,对同案犯的应赔偿部分仍在判决书上体现出来,以此区分赔与不赔在量刑上的不同,体现公平,也更容易为原告人所接受,真正做到法与情理的兼顾。

三是及时督促履行与争取原告方理解相结合,做到社会纷争化解到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这些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如不能及时履行,极易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为此,在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即想方设法促成被告人及其家属尽早自动履行义务,争取在判决之前赔偿数额全部履行完毕。同时积极争取原告方的理解,告知其被告方履行义务可能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劝其给予被告方合理的履行义务期限,消除其怒气、怨气,最终达到化解社会矛盾、息止社会纷争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