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华山法庭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为使案结事了,在提高案件调解率的同时,采取有力的方法,注重提升调解案件的履行率。使今年调解的249件案件,自动履行的达91.2%,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附条件法。在案件调解时,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固定的履行期限,附加惩戒条款。如按时履行,惩戒的内容则不再执行;如不按时履行,则将惩戒的内容一并强制执行。这种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当事人自动履行。

二是变换给付法。对于给付之诉,双方给发方式争议较大或按某一给付方式成为不可能或困难的,可以调解改变给发方式。如受害人要求给付护理费的,可以让侵害人亲自去护理,使双方对困难达成共识,互相理解,让履行成为可能。

三是舆论监督法。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社会风俗的行为所引起的诉讼,比如追索抚育费、赡养费的案件,尽量扩大公开审理的范围,采取适当形式,让更多的人旁听,也可新闻媒体参与,借助社会舆论的特有作用促使当事人知耻知错,自行更正错误行为、履行义务。

四是案后督促法。以案结事了为原则,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熟悉案情的优势,在案件审结后,在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前,给被履行人于善意的提示,分清利害,促使其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