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省高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意见及考核办法
作者: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9-25 浏览次数:817
本网南通讯:为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加强和规范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庭长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审判管理效能,省高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法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将于
一、“四个一”促学习领会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对省高院的“意见及考核办法”的学习贯彻执行作为审管办8月份的工作重点,通过 “四个一”的活动,促进相关人士对“意见及考核办法”的重视和学习领会,为“意见及考核办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基础。一是对相关人员分发一份“意见及考核办法”材料,二是组织一次对“意见及考核办法”的学习,三是召开一次座谈会,四是要求相关人员每人草拟一份本部门的考核细则。
二、“三个规则”保贯彻执行
南通开发区法院在深刻领会省高院两意见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本院的特点,结合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具有开发区法院特色的,便于贯彻实施的《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使庭长的工作及考核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由院长、副院长及审管办主任组成的庭长审判管理及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考核小组工作规则及流程》,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具体负责考核的实施工作。根据院领导的意见及部署,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考核,使考核落到实处。
三、完成两项考核的对接,定位全院考评一盘棋
开发区法院在建院伊始即制定了《千分制考核办法》,并通过两年的不断修改与完善,使之成为集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信息调研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的法官考评体系。结合《庭长审判管理考核办法》的精神及要求,将完成两项考核的对接,将庭长审判管理考核纳于千分制考核,定位全院考评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