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的审判质效在全市法院中一直位居前列,实现了零申诉、零投诉、零改判发回。但是,在指标体系中占有一席之位的四项案件(延长审限、中止审限、中断审限、暂停计算审限)未结案率指标则相对落后。针对这一情况,该院迅速召开全体审判人员参加的审判管理工作会议,采取五项措施压降“四项未结案率”。

一是明确起始终止日。对公告案件,以公告发出之日为起始日,以公告期届满之日为终止日;鉴定、评估、拍卖等案件,以院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之日为起始日,以院司法鉴定中心将鉴定等文书书退回业务庭之日为终止日;管辖异议案件,以业务庭收到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之日为起始日,以管辖异议裁定生效之日为终止日,上诉的,以上级法院将卷宗退回业务庭之日为终止日;庭外和解的,以收到最后一位当事人申请书之日为起始日,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为终止日;报上级法院请示的,以合议庭或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为起始日,以收到上级法院答复之日为终止日;涉及中止情形的,以作出中止裁定之日为起始日,以中止情形消失之日为终止日;

二是严格审批时间。“四项”案件由承办人在延长、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等事项发生后3日内填写申请表,完成在审判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相应操作;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情形消失后3日内,承办人填写恢复审限申请表。申请表需详细说明理由。

三是严格审批权限。涉及“四项”案件的申请均由分管院长批准。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季对四项案件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对涉及四项未结案件予以通报。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起始终止时间进行操作,未经审批擅自予以办理中止、扣除审限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情形的,将严格责任追究,并在岗位目标考核办法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