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降低案件发改率。日前,滨海法院出台了二审发改案件追查办法,从四个方面规范二审发改案件的管理。

一是建立审管办初查登记,严格落实发改案件自查。对于二审发改案件,原审承办人收到审管办转发案件后十日内应撰写对二审发改案件认识的书面报告,统一报审管办进行初步审查。审管办对书面报告进行审查登记,并写出初步审查分析意见。

二是明确发改案件追查机构,落实逐案分析机制。审管办将审查分析意见及一审意见、二审意见、承办人复议意见分别报送审判委员会委员,由审判委员会统一确定二审发改案件是否免责或错案。确定为错案的,案件的承办人有权再次提交复议意见,最终确定是否为错案 。一经确定要追责的,由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三是完善责任认定程序,明确落实发改案件责任范围。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分别由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及对二审发改的意见,审管办汇报分析意见,审判委员会确认该案是否属于差错案件或违法案件。独任审理的案件,因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导致违法审判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个人发表正确意见的除外。

四是建立发改审查档案,严格落实绩效考评措施。把发改案件列入法官的绩效考核,并在其中占有相当大的权重。承办人复议意见、审管办审查分析意见及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意见均归档保存。发改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级晋升、先进评比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个人被认定一件错案的,扣除岗位津贴的二分之一,个人全年累计被认定错案2件以上的,扣除全部岗位津贴,并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庭室全年累计被认定错案3件以上的,取消庭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